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需符合劳务派遣许可证最新办理条件:
1、由于劳务派遣的经营范围较广,涉及各行各业,需招聘的劳务工较多,因此我国要求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2、申请公司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经营范围的设备设施。
3、申请公司需有合法合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遵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其他法律法条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市区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最新)(提交复印件);
4、验资报告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已开展业务的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拥有者房产证明,租期不少于1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交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盖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及与身份证符合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写明用工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盖公章;
11、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